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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与农业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地    址:中国湖北荆州荆秘路88号

邮    编:434025

办公电话:0716-8066541(传)

邮    箱:sdny@yangtzeu.edu.cn

 
 

长江中游湿地农业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中心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中心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工程研究中心。
4.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5.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逐步对学校内教师、研究生开放,中心实验室按相关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收取测试成本费用。
6.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8.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9.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10.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11.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签字。
1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3.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 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14.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15.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资产负责人审核。
2.经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 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 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 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三、中心实验室管理办法
1.所有进入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3.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4.中心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中心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5.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四、管理人员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2.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5.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负责对进入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申请作出安排调整。
7.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8.保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9.保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中心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1.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五、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仪器操作技能。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1.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3.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5.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6.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如有废液,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六、中心实验室卫生制度
1.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2.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3.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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